[摘 要]在长期的、无数次的挖泥船买卖实践中,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买卖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习惯和普遍做法。了解二手挖泥船买卖的特点和特殊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关键词]二手船买卖、经纪人、挖泥船船舶检验、挖泥船交付 、二手绞吸式挖泥船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8-0115-01
挖泥船买卖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货物买卖。一般来说,挖泥船买卖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挖泥船买卖包括新建挖泥船买卖、二手船的买卖、拆船买卖和法院拍卖四种。狭义的二手挖泥船买卖一般是二手船买卖。相比之下,二手船买卖最能够反应船舶买卖的性质。
一、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买卖的特点
二手挖泥船作为一种特殊的货物,有区别于普通货物的特殊点:
(一)买卖双方不少是单船公司
单船公司是以单条船作为企业注册的公司。他的主要作用是规避风险,因为一旦出现事故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超过船只的抵扣价格会危及到船公司整体利益,故大部分船公司目前都利用成立单船公司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在二手船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是单船公司。买方通常以标的挖泥船的名义注册单船公司,而在交易成交前,该单船公司无任何资产可以进行担保,对于卖方来说,完全不知道买方是否会履约和是否有能力履约。
(二)买卖交易大多通过经纪人进行
由于航运交易的技术和法律要求远较其他行业复杂,仅靠供需双方很难顺利完成交易,通常必须有专业的经纪人从中提供服务,就像普通人打官司必须请律师一样。挖泥船买卖经纪人以其航运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挖泥船买方或卖方的委托,提供船舶的技术规范和市场信息,并作为船舶买卖双方中一方的被委托人或代理人与另一方或另一方的经纪人协商船舶价格、制作船舶买卖合同、安排船舶交割、推荐海事律师以及各种涉及船舶买卖的技术服务商。经纪人无权独立缔结买卖合同。交易完成时,经纪人可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收取佣金。
(三)买卖合同多使用格式合同
在长期的、无数次的买卖实践中,二手挖泥船买卖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习惯和普遍做法。1956年,挪威航运经纪人协会起草并拟定了一份二手船买卖合约的标准格式,后经过了1966年、1983年、1987年、1993年与2012年的五次修改,归纳和总结成了市场上广泛使用的“挪威格式”(NSF)。由于挪威格式比较合理地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以此为基础可缩短谈判过程和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故一般的二手挖泥船买卖均以挪威格式作为标准船舶买卖契约格式。
二、二手挖泥船买卖中的习惯做法
(一)以保证金的形式保障卖方权益
二手挖泥船买卖虽然也只是千千万万中上品买卖的其中之一,但是由于二手挖泥船本身比较特殊,所以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已经积累下了一套独特的习惯做法,保证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由于船舶买卖涉及金额巨大,船舶市场会随运输市场及其他一些客观因素而不断变化,而这一变化所导致船价的上下波动十分剧烈。除此之外,在二手挖泥船买卖完成之前,卖方的准备工作要比买房多得多,这些准备工作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而买方通常是单船公司,并无任何资产可供担保,卖方完全不知道买方是否会履约。因此,为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给卖方一定程度的保障,挖泥船买卖合同通常要求卖方支付保证金。 哪里能买到二手绞吸式挖泥船呢?
二手挖泥船买卖合同中通常规定在合同订立后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10%的船价作为保证金。如果特殊情况,可将保证金提高至船价的20%。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及包括利息在内的一切支出。同时,保证金必须存放在一共买卖双方共同的银行帐户里,需要依买卖合同共同签署的指令释放,现在常规的做法是存放在交易经纪人的帐户里。
(二)“以检查合格为准”保障买方权益
挖泥船交易中,买方对二手绞吸式挖泥船的检查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对船舶进行表面检查,包括对船级社记录进行检查与对船舶实体进行检查;其二干坞或潜水员检查。表面检查一般安排在合同成立之初。由于表面检查只是对船舶的表面状况进行检查,买方仍无法全面了解船舶的实际状况,因此常规的做法是在交船前安排干坞或潜水员检查,以保证交船时船舶的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
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买卖与普通货物买卖的差异之一是在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买卖合同磋商阶段,买方并不了解挖泥船的实际状态,只是凭借经纪人提供的二手绞吸式挖泥船数据来进行判断。为平衡双方的利益,NSF格式规定,在船舶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有权对船舶进行表面检查。检查结果是否满意决定合同的名运,即如果买方对船舶的检查结果不满意,有权拒绝接受船舶,使船舶买卖合同被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买方的选择权,这里的“不满意”就可以是任何理由,不论实际船况如何,买方只要不满意就可以不接受挖泥船。
(三)有效的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二手挖泥船已在各个方面准备就绪、达到交船状态的通知,通常要求是书面的。二手挖泥船买卖合同下的“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双方进行交接的依据之一,也是判断相关权利义务的产生与消灭的依据。
按照通常的合同规定,在卖方按照合同递交了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要支付二手挖泥船尾款。如果卖方没有正确、有效的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买方有权解除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定金并向卖方索赔。
那么什么是“有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合同约定“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本意是卖方履行相关义务,使二手挖泥船达到买卖合同规定的标准后,才有权要求买方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买方支付的价款于船舶的价值不符。因此一般认为,在船舶实质上准备就绪,完全达到合同要求的船况后,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才具有启动买方支付尾款义务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直至交船前一刻,卖方都需对二手挖泥船的风险负责,卖方向买方提交“通知书”后,仍应确保船舶保持“准备就绪”的状态。如果在提交“通知书”后,出现船舶不再符合交船条件的情况,过了销约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四)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交付的实施
一般意义上的二手挖泥船交付实际上是分开两地进行的。一个被称之为实际交付,也就是在船上,而二手挖泥船可能在合同规定的港口,也可能在港内的某个泊位。另一个交付地一般称为法律交付地,它可能在买方或卖方的营业所在地,也可能在银行的会议室,有时也可能在船舶登记机关的办公室进行。二手挖泥船只有在这两个交付工作完成时才算真正结束。
1、实际交付
在实际交付时,买卖双方的代理人会在船上备件、物料、伙食、燃油、滑油的交接清单上共同签字,证明卖方已按合同的规定递交,买方也按合同的规定接收。除了清单上共同签名外,双方有时还须签一份“实际交接备忘录”这是一份证明卖方已将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交给买方的文件。双方签署后,各自保留一份,实际交付即告完成。
2、法律交付
二手挖泥船交付以法律交付为中心,因为绝大多数重要文件都是在法律交付时递交和接受的。这些文件的递交在法律上代表了二手绞吸式挖泥船所有权的转移,而实际交付地交接,严格地讲是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执行和实现。从买方利益出发,在法律交付上应特别注意三方面的文件,第一是船舶在新的船舶登记地进行永久所需要的文件和证书,这主要包括卖据和原船舶登记注销证书;第二是确认卖方出售二手挖泥船权利及有效性的文件,主要包括卖方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纪要等;第三是证明卖方代表资格的文件,即卖方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三、结论
自2008年金融经济危机以来,国内二手船买卖市场似乎进入了冬眠期。近期,随着BDI指数的逐步攀升,二手绞吸式挖泥船买卖市场已有回暖之势,交易量大幅增加,在合同磋商和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买卖特点和习惯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国内二手绞吸式挖泥船出售的真不多。
参考文献
[1] 杨良宜.船舶买卖法律与实务.
[2] 李明辉.试论船舶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问题黑龙江科技信息,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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